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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制衡机制。完善高等学校议事决策机制,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严格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强化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制定关键岗位职责清单,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加强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
4. 制定并实施切合学校实际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效实现学校资源配置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加强对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需要对战略规划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调整。
5. 强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文化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定期组织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习内部控制知识,开展内部控制典型案例的学习交流,提高全体教职工对高等教育领域共性风险及本校个性风险的认识,增强内部控制理念,持续营造全员深度参与内部控制的良好氛围。
6. 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设立内部控制工作岗位,配备工作人员,通过交流研讨、专题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风险评估工作。
7. 健全完善定期风险评估机制。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或明确开展风险评估的实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点,分析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影响程度,确定风险清单,形成书面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对风险评估的影响,当外部环境、经济活动、业务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估。
8.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9. 强化高等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和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评估。在开展单位层面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对科研、采购、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办学、基金会、附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等资金规模较大或廉政风险较高领域的风险评估工作。
10. 重视高等学校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在全面分析高等学校内外部环境、管理现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制定控制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着力完善高等学校重点业务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措施。
11. 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分析和调整机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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